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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公告】关于棚改范围内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意见

时间:  2018-07-09 来源:   编辑:   程年平

  7月6日,记者从棚改指挥部获悉,鉴于在老城区棚改范围内以私人名义建设并销售,且未按照《都昌县城规划区违法违规建房整治方案》(都发[2008]15号文件)接受处理的房屋,存在产权不明晰的历史遗留问题,为妥善做好此类房屋的征收工作,顺利推动棚改攻坚战,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参照矶山花园违规房屋处理办法,经指挥部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现区分不同情况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是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将参照矶山花园违规房屋处理标准,补缴税费标准为1250元/㎡,补缴税费后按《都昌县老城区(城中村)改造私房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划拨土地上建筑类型给予货币补偿。选择产权置换的补缴税费标准为1250元/㎡,补缴税费后按《征收与补偿方案》划拨土地发放产权证。面积找差、选房顺序按《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二是对取得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一的房屋其补缴税费标准为1100元/㎡,其他按照本意见第一条执行。三是对取得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屋其产权证所载权属人与征收补偿权益人不一致的,实际进行了房屋交易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按照本意见第一条执行,补缴税标准为600元/㎡。

  注:未尽事宜按《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和都发[2008]15号文件执行。

  本意见由县棚改办、房管局负责解释。 (记者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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